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张艳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服务时间:09:00-21:59
执业律所: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7223172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艳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89人看过举报
苏州的一对小夫妻花82万元投资一处商铺,后来得知买到的是“行政办公用房”,于是起诉开发商赔偿全部差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根据评估结果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13万余元。而原告因未尽到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故承担20%的责任。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业主,在购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光看开发商的宣传,要对开发商公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要查证清楚,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否则就白吃亏了。我是张艳律师,关注我,从此多一位律师朋友。
上一篇
下一篇
偷录的证据是合法吗?能不能使用?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襄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72231723
749人看过聚众斗殴造成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可否宣告缓刑
70898
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张艳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3972231723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