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舰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安班长因保安偷业主电瓶车,被开除,可以要求公司给赔偿吗?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639人看过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班长,前几天上夜班的时候,我的班里有名保安将业主电瓶车偷了,我过了两天才知道这事,并将偷的电瓶车追回来了,但是物业公司还是说我失职,将我开除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 ”

我的回答:

1、从你的描述看,我初步判断,物业公司因这事开除你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是能够拿到双倍的赔偿金的;

2、因为法律规定,你只有在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开除你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要证明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你们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明说确规定,如果班里的保安员偷东西,班长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必须被辞退;

(2) 你们公司还必须证明,上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给你说过的,你是在这样的规定上是签了字的;

3、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你就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你工作满N年,赔偿2N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中第二种情况确实表明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