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班长,前几天上夜班的时候,我的班里有名保安将业主电瓶车偷了,我过了两天才知道这事,并将偷的电瓶车追回来了,但是物业公司还是说我失职,将我开除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 ”
我的回答:
1、从你的描述看,我初步判断,物业公司因这事开除你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是能够拿到双倍的赔偿金的;
2、因为法律规定,你只有在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开除你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要证明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你们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明说确规定,如果班里的保安员偷东西,班长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必须被辞退;
(2) 你们公司还必须证明,上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给你说过的,你是在这样的规定上是签了字的;
3、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你就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你工作满N年,赔偿2N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中第二种情况确实表明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