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主管公司的合同工作,事情较少 ,现在公司让我去行政帮忙兼管理合同 但是要求我接受行政的薪水, 比我现在的工资低了2000元 ,我看了劳动合同, 里面确实约定公司可以调整我的岗位并按新岗位工资执行,请问 我有办法不降薪吗?”
我的回答:
1、你的劳动合同有可以调整的岗位降薪的条款,但约定条款有没有效,是要看实际情况的,仲裁委是否支持这样的约定,是需要判断调岗降薪是否合理来判断的;
2、因为虽然合同中可以如此约定,但工作岗位变更,应以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公司必须具备“充分的合理性”,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3、从你的描述看,公司增加了你的工作,还给你降薪,因此,公司的理由并不合理;
4、如果公司是不合理合法的调岗,你可以不去,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5、如果公司坚持合理合法的调岗安排,你可以继续去原岗位上班,工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我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