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的公司实行虚拟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协议里有一条,要求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的,要返还此前所获得的全部分红,请问该条款是否合法?”
我的回答:
1、公司对你实行虚拟股权激励,这个分红权,是属于劳动薪酬的一种,
2、公司的分红权激励所支付的分红,肯定都是设置了一定的条件,比如,你今年完成了多少任务,年底给你多少分红,是在你付出了一定劳动以后所得的劳动报酬,因此,你无需返还;
3、因此,股权激励协议里规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的,要返还此前所获得的全部分红的规定是无效的。
4、如果提前离职,公司只能不支付当期的分红,而不能要求你返还已经得到的分红。
我的解释:
1、劳动关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劳动者提供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薪酬,除了薪水外,还包括种种奖励、红利、福利以及其他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