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主治医生辞职的咨询:”我是一事业单位主治医师,已经向医院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提交申请后我就没有去上班了,想等医院的批准,但到现在已经有50天了,医院一直没有批准,昨天医院通知我,想以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为由开除我。我想问一下:医院此种作法是否可行?我能否通过什么条例来保护我自己。如强行开除我,我有可能不能在其它事业单位上班。”
我的回答:“1、你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前30天书面辞职,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你不适用,现在法院判决都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你是否与医院签订了解除劳动的条件,如有约定,法律规定要按照你和医院的约定决定是否批准你辞职,
3、如果你现在不去上班,单位有权利将你开除的。
4、在如果被辞退,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你如果想去新事业单位,是没法办理调入手续的。
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第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论是辞职还是离职,都应该依照国家相关的组织人事制度的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在编人员的单位也没法办理人员辞职后的调入新单位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