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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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说:意图离婚的人,是如何在财产分割上设计“2-1>1”的?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721人看过

    意图离婚的人,大多数都认为过错在对方,于是乎,觉得自己已经在情感上失去,就应该在财产上有所补偿,即便离婚也应多分财产。


    离婚,必然会使自己可以管理、控制、支配的财产减少。那么,如何才能通过方案设计使离婚时能多分财产呢?


    常见的设计方式有如下几种:


    1.固定个人财产,确认非夫妻共有财产。


    固定个人财产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1)购置婚前个人财产;(2)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购置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婚前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将部分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手段落到或者转移至其他人(第三人)名下。


    3.故意制造贱卖、债务、亏损等,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缩水。


    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旦某一方想各自飞或者认为对方可能提出各自飞时,常常会通过多种手段以“保障”或者“争取”更多的个人财产。对于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一切蒙在鼓里,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如何防范另一方悄悄地设计财产分割“2-1>1”?


    如何戒除另一方担心自己在设计财产分割“2-1>1”?


    这些,都需要夫妻二人就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的权属确认、管理上有所设计,有时还需要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共同设计,远好于一人悄悄设计。一个人的设计,有时可以称得上是“算计”。


    如何优化家庭财产治理,保障家庭的持续和谐?完全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下,通过婚内财产治的各种手段加以实现。


    曾凡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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