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关于这个问题,有着很多不同的意见,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也曾有过不同的裁决。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意见是,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意见是,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原因有二:(1)依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积极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宗旨,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将会普遍存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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