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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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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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试用期,能成立吗?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59人看过

口头约定试用期,能成立吗?

  问:我是深圳龙岗一家公司的员工,今年5月份进入公司,当时公司和我说要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到现在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请问,口头约定的试用期能成立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为试用期存在的前提便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就没有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以口头或者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但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反国家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星期六)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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