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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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328人看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给另一方使用,由另一方给付报酬,但是,两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范畴,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受民法、合同法调整,双方当事人权益受同等保护。

  (2)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处于从属性地位;劳务关系的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双方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位是对等的。

  (3)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而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4)报酬确定不同。劳动关系中的报酬是指工资,要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来支付,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是指劳务费,受市场调节,体现等价有偿原则。(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六)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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