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问:我是深圳南山一家电子公司的行政经理,现在公司准备辞退外贸主管,正在协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这位员工要求把绩效奖、住房补贴也算在工资基数里,请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基数包括这些项目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28条都明确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工资的范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勤工奖、年终奖、绩效奖皆在奖金范畴之内,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皆在补贴范畴之内,它们也应该计算工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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