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有约定,就能随便调岗调薪吗?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362人看过

合同有约定,就能随便调岗调薪吗?

  问: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公司的一位业务经理因其领导的业务小组在2007年上半年度业绩未达标,于是公司决定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他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将他变更为普通业务员,工资相应下降。前几天,这名员工聘请律师发来律师函,要求公司5天内与他结清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否则申请劳动仲裁。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薪酬水平变化依据新岗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给他调岗调薪还会有问题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工作岗位与薪资待遇,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确定对双方当事人皆有约束效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薪资待遇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下,都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确定了新的工作岗位或者薪资待遇的,才能发生变更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就单方面进行调整岗位或者薪资待遇,除非劳动者在知道后60日内都没有提出异议,否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你公司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虽然有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仍然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而且约定条款的效力也是值得斟酌的。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并不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而是约定应当尽可能详细、明确,且有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也有权利调整其工作岗位。只是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应注意两个方面:(1)公司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员工岗位职责;(2)公司要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如绩效考核的报表等。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既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还要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时很难起到实质性的决定作用。(二〇〇七年十月五  星期五)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