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07年度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特区内外皆有上调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062人看过

2007年度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特区内外皆有上

  [按语] 2007年7月1日以后,深圳员工都在期待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经过三个月的等待,终于有了消息,关内外皆有上调。自 2007年10月1日起,特区内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4.31元/小时、750元/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计算本月工资时,如果原来约定月基本工资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应及时调升。(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深圳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特区内850元/月

(来源:中广网)深圳 10月8日消息(记者郑柱子)

  深圳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深圳市政府批准的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为,特区内4.89元/小时、8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4.9%;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4.31元/小时、7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7.1%。新工资标准执行时间自 2007年10月1日至 2008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至 2007年9月30日,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6年度的标准执行,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以上调整方案有三个特点,一是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前两年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又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关方面指出,深圳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GDP增幅达16.6%,而广大劳动者是深圳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二是特区外的工资标准调幅高于特区内,进一步缩小了特区内外最低工资的差距,与特区内外发展一体化的趋势相吻合。三是调整后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了较强的劳动力竞争优势。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月。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转载目的在于学习和研究之用,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