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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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期来迟,产假可以相应增加吗?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73人看过

预产期来迟,产假可以相应增加吗?

  问: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怀孕后,医院诊断的预产期是2007年3月16日。我在3月1日,就拿着医院开具的预产期证明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批了产假90天。未料到,直到3月26日我才生下孩子。在生产后,产假快满90天的时候已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产假满后,我又多休息了十天才回公司上班。上班时,公司发给我一份通知,由于我一共休息100天,超过产假90天的期限的10天按旷工处理,鉴于我刚生完小孩,只扣除十天工资,不另行处分。预产期来迟又不是我的错,请问我的情况,产假可以相应增加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者推后。90天产假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 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已婚女职工在怀孕后,应首先由卫生部门检查并出具预产期的诊断证明,然后可以在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产前假;如果女职工是顺产,则其在生产后可以继续休75天的产后假;如果女职工早于预产期生产,则其产前假相应减少、产后假相应增加,但产假总天数保持不变仍为90天;如果女职工晚于预产期生产,则其在生产后还可以按照75天的期限来休息,但产假总天数超过90天的部分(即推迟生产的天数)要按照病假来处理。

  你的预产期来迟,有权利休75天的产后假,但是,你的产假天数并不能因此而增加,产假总天数超过90天的部分(10天)在你向单位出具相关医疗证明后,可要求单位按照病假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你病假间的工资,你单位做出“按旷工处理”的决定是不正确的。(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二)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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