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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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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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应当如何理解?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640人看过

无故拖欠工资应当如何理解?

  问:无故拖欠工资应当如何理解?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在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二)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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