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再婚,女职工还能享受晚婚待遇吗?
问:我是惠州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单位有一位女职员(26岁),准备和他的男友(37岁)结婚。据我们了解,他的男友离过一次婚,与她属再婚。现在,她向人事部申请休晚婚假。我们认为,由于男方已经结过婚了,她不应该享受晚婚假。而该职员称,自己是初婚,且夫妻双方皆符合晚婚年龄要求,她丈夫虽不能享受晚婚假,但是她仍能享有。我们咨询了许多人,但回答结果不一,请问,我公司是否该给她晚婚假呢?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婚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况才算晚婚,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依据这些规定,晚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1)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2)双方均为初婚。同时,晚婚年龄应当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的日期来推算。在广东省内,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你公司的这位女职员的情况,虽然两人都超过了晚婚年龄,但是,由于男方属再婚,即使女方属初婚,也不能享受晚婚的10天增加假期。(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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