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晚婚,还能享受晚育待遇吗?
问:我和妻子同在深圳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妻子即将生产,因为她已经超过了24周岁,所以向单位申请产假的时候增加了晚育假,但是单位人事领导拒绝批准,称我们不属于晚婚,而且我还不到24周岁,所以,她不能享受晚育假。请问,我的妻子到底还能享受晚育待遇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晚婚、晚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是不能混同,在假期待遇上也没有任何关联。晚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即:(1)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2)双方均为初婚。晚育则只需符合一个条件:已婚女性在24周岁之后第一次生育。
晚婚对夫妻双方皆有要求,而晚育只是对女方有要求而对男方无任何要求。你虽然小于24周岁,但是你的妻子已经超过了24岁,只要是第一次生育,她就属于晚育,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她可要求单位增加产假15日。(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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