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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以效益不好为由扣减员工工资?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971人看过

企业能否以效益不好为由扣减员工工资?

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风云变幻等诸多因素,企业的经济效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论经济效益如何,员工工资这一块企业生产成本却往往是固定不变或者只增不减的。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员工工资成本,以保证自己的经济效益,在经济效益不好时,采取了减发员工工资的做法。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我们知道,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法规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因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便扣减劳动者工资,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劳动者便有可能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甚至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这些都可能对企业造成许多负面、不利的影响。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显然不能成为企业扣减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

  可能许多企业管理者却认为,员工的工作确实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员工做好做坏一个样,那企业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如果员工的工作确实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浮动工资制度和奖励惩罚制度。

  比如针对营销部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可以采取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结合的办法;比如针对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奖励、惩罚。当然,涉及到具体的管理,应当有明确的标准、依据,告示员工相关规定,必要情况下还应与员工签署相关协议。(作者:曾凡新律师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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