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多了,现在公司突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开除,我表示不服,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与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请问,我和公司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针对你的陈述,这里只谈一下有签字无盖章情形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其在合法职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所当然地应由公司来承担。同时,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即使法定代表人在超越权限或者职权范围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行为,比如,订立各种合同,仍然约束该公司法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为无效合同。(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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