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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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225人看过

  问: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处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律师团 Laodongfa120.com 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许多用人单位都有一个认识,就是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不正确的认识,因此引发了许多试用期纠纷。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1)约定的正式录用条件;(2)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证据。

  在试用期内,只要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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