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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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减刑的常见问题(一)

作者:武朝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3次举报


 我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经常遇到有当事人咨询我有关监狱服刑的相关问题,问题相当之多,觉得有必要对常见问题进行一个综合汇总,这样对于我们碰到类似的情况会大有裨益。

第一、看守所会不会通知家属会见,一般什么时候通知?

   判决生效之前家属不得会见,只能有辩护人会见,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向看守所送达执行告知之前,看守所都会通知家属会见的,至于是否必须通知会见,也不会是必须得,需要当事人在看守所内向管教提出会见家属的申请,有的当事人由于犯罪羞于见人或者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太愿意见到家属,所以就不再申请会见了,这就是有的当事人直至转至监狱也没有会见家属的原因,至于什么通知,这个很难讲,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当事人申请会见的都会有通知的,需要耐心等待。

第二、涉黑涉恶案件是不是一定不能在监狱减刑?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服刑多久可以减刑,简单来说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两年以上可以开始减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罪名则不受限制,涉黑案件的减刑难度大,但是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对于减刑是有诸多限制,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黑案件也是要在服刑两年后才可以减刑,并且注意一定要有涉黑的罪名才适用该情况,如果没有该罪名,只有一些常见涉黑类犯罪,比如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等则不属于该情况。我们来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受到减刑限制的罪名可不止涉黑罪名,还有职务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涉毒案件等等情况,

三、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如果不交罚金就没有减刑的可能。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理论上不交罚金还是有减刑的可能,但是实践当中却极为困难,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交纳罚金,减刑确实是存在难度的,因为减刑的基本要求是“确有悔改表现”,如果不缴纳罚金,很可能无法被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我们先看一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于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等罪名专门规定了不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的,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但是实质上监狱服刑期间,对于普通罪名,现在大部分监狱的做法也是要考虑是否退赃退赔,是否交纳罚金来判定是否存在悔改表现。

第四个问题:每次减刑能减多少啊?多长时间减刑一次?

其实这个也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当中,具体规定如下: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此外,我们一般说的减刑报送时间其实不短,由监狱汇总材料之后向管辖地的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报送材料,包括减刑审核表、监区会议记录、法院裁判文书以及悔改表现的相关材料,由中院审核之后做出减刑裁定,这个过程大约有一年多,所以余刑还有一年两年的,就不要考虑在监狱减刑了,基本赶不上。

从法律规定来讲,简单来说每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况可以放宽,刑期不满十年的减刑间隔不少于一年,十年以上的,两次间隔不少于一年六个月。

本次先更新常见的四个问题,下次会定期更新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武朝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有刑事业务专长,处理邯郸本地区大案要案多起,处理过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