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来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个追查冯远征家庭暴力的人,自己录像中提到,“我认为婚内强奸就是一种监守自盗!”
我一直将婚内强奸理解为一种家庭暴力,婚内老夫妻发生点强迫性关系不能轻易认定为强奸,但是如果严格单纯在法律上讲,强奸并没有区分婚内还是婚外。只要是违背妇女意识,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应当属于强奸。
有个问题,婚内如果能够认定强奸的话,那么妻子同居的义务还存在吗,夫妻之间是有同居的义务的,这张结婚证是对于婚内男性最大的保护,男性即便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在实践中也实在难以认定。有一种情况可以认定,就是夫妻之间发生了离婚纠纷,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强迫性关系,分居过程中发生的强迫性关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婚内如果可以轻易认定强奸,那么女性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就容易导致女性借着正当防卫的机会杀掉自己的丈夫,导致防卫行为扩大化,我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位女性杀害了自己的丈夫而,女方提出的辩解观点实际就是男方要强奸自己,自己使用刀具杀害了男性,但是该婚姻关系是稳定的,并没有出现离婚诉讼,或者在离婚诉讼进行中,所以最终法院对女性还还是判决了较重的量刑。如果说婚内强奸被普遍认为是合理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给男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
强奸罪是在私密场合发生的,而且在实践中往往靠笔录定案,是否违背妇女意识非常难以认定,比如我现在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零暴力强奸案,比如年轻男女在交往的过程中,发生了矛盾,两人刚发生完关系,女性就告男性强奸,而男性在笔录里提到了半推半就等词汇,那么法院就会认定为强奸成立,由于强奸罪是重罪,三年起刑,对男方的刑期压力极大。
试想一下,如果婚内强奸可以轻易认定,那么私密场合当中夫妻的基本义务也就难以保障,恐怕男性始终处于惶恐状态,男方只要与女方吵完架,女方就告自己强奸,而笔录出问题则认定强奸,那么又有几个男性是安全的,我认为结婚证实际上是对男性极大的保护,给了男方婚内性自由,也给了人类繁衍的合法根据,这就是婚姻的意义,如果一个女人到公安局告一个男人强奸自己,男人就可以自豪的说明,这是我的结婚证,这女人是我老婆,相信公安机关也基本不会干预家事的。
恐怕现实中也极少会有妻子动不动就拿控告强奸去威胁男性。如果是这样,恐怕重大家庭会显现分裂的危机,也可能造成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