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任务是给青年律师讲课,这里普及一下法庭发问的常见问题,以下是我的核心总结和观点。
一、法庭发问是越多越好吗?当然不是,只是与案件相关联的重
要问题发问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如果问的太多,法庭开庭效率会降低,当事人也会被扰乱节奏,不一定能够达到理想效果。我们有时候看到一个律师要问一个当事人几十个几百个问题,这个当然要看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但是有些简单的案子,某些律师也这么问,好像是问题越多,越显得尽职尽责,实在是没有必要。问题要有重点,关键在于证据当中涉及较少的,或者笔录当中没有弄清楚的,或者笔录当中矛盾点很多的,这些是有必要的
二、那么询问什么问题呢?你要知道法庭发问事要核实案件事
实,或者通过问题来说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法庭发问就要和律师本人的辩护意见息息相关,比如说自首这个重要观点,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没有说清楚的事情,我们可以通过发问来彻底让法官了解,什么时间到派出所的,如何到派出所的,是被公安机关带走的,还是自己主动去的,另外一些无罪辩护当中,我们的发问一定是要和关键的辩护意见相互契合,比如检察院搞错了的事实,我们问清楚当事人,也让法官彻底了解清楚案件。
三、多名同案被告人的案件当中,要问清楚自己当事人的作用,
是否有必要?我们常见有这么一种律师,向每个同案被告人发问,试图彻底问清楚自己当事人的作用,这样做有必要吗,肯定没有必要,因为同案被告人如何回答根本无法预计,甚至有些同案人和我们的当事人之间有过节,可能会导致回答不仅达不到预期,甚至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这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有时候出现一种局面,就是问的多了,反而成为了法庭当中的“第二位公诉人”,就是纯粹成为了指控犯罪的人员,这样的效果相信我们辩护人是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其他同案被告人而言,由于我们不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此前与他们并无交集,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判断向他们发问会得到什么意想不到的答案,所以大可不必大费周章去每个人询问一遍。
另外常见的问题是,我们的发问还要注意哪些细节,比如发问自己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节奏,方便书记员记录,语气要和缓,至少不要向检察院一样严厉,让当事人自然而言的回答问题,给人很真实的感觉,也能够让法官能够理解,还有问题本身设置上要注意简练,不要过分冗长,问题设置的太复杂会导致法庭听不明白,当事人也不容易理解,有时候开庭我看到某些律师拿出证据,念出来某些话,然后问他说的是否是真实的一类的,这种发问并不是不可以,而是容易让法官听不明白,实际上问题的设置要下功夫,把复杂的观点设置成简练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出来,也容易让当事人便于回答。
上面是我总结的一些发问小技巧,对于青年律师工作可能会有些许帮助,后期我会更新一些三个阶段的自我总结,希望以后工作中能够经常交流。
武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