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朝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4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我们成功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我的当事人在案件当中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收取了部分税点差价的好处费,下游开票人找到他的原因是,下游收票人卖给最下游企业钢材的时候,自己是个人而不是公司,无法开具发票,找到我的当事人开具发票,我的联系人又找到了其他人开具了发票,开给了下游。
由于本案存在明显的真实交易,与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刑核51732773号刑事裁定书记载的案例类似,国家税款并不具有损失,我的当事人和下游经销商并没有以骗取税款为目的 我的当事人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票据差价赚取利润,最高院的案例之中的当事人已经被认定无罪。
我认真阐述了该观点,并且结合我的当事人明显的自首情节 最终法院酌情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我的当事人被人判处缓刑,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较低的涉案金额,达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