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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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房协议》解除协议书

发布者:李雪涛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1643人看过

《工程款抵房协议》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乙方自愿以工程款抵顶×房屋等事宜签订《工程款抵房协议》(以下简称抵房协议”);又鉴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抵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抵房协议》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抵房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以×房屋抵消相互间的部分工程款项,双方均不再主张与×房屋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2、原合同中抵房工程款金额需要双方财务核对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形势变迁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准备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承担。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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