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抵房协议》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日就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乙方自愿以工程款抵顶×房屋等事宜签订了《工程款抵房协议》(以下简称“抵房协议”);又鉴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抵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抵房协议》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抵房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以×房屋抵消相互间的部分工程款项,双方均不再主张与×房屋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2、原合同中抵房工程款金额需要双方财务核对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形势变迁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准备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承担。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