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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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不要随意签署“自动离职文件”

作者:王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7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738次举报

离职时不要随意签署“自动离职文件”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2年11月16日与某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售票岗位。合同期限自2012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止。合同期满后,王某依旧在工作,但双方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继续工作至2016年1月17日止,航空公司负责人与王某谈话,告知其性格不太适合该岗位,等公司新的部门成立后,会继续招用王某到合适的岗位,王某离职。2016年2月29日王某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王某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王某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2344元。

庭审过程中,航空公司出具了一系列“自动离职的文件”,包括离职申请、离职审批以及工作交接,文件上均显示离职原因为自动离职。

最终劳动仲裁委认为:因王某签署一系列自动离职文件,无法查实其离职原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故未支持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律师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以各种手段要求你签署自动离职的文件,务必保留其他证据证实实际离职原因,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


王东律师,执业于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律师协会会员。王东律师及黄河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