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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准许离婚

发布者: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夫妻感情破裂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准许离婚


     【案    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某,女,1972年2月6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xx街xx大院xx号。
      被告李某某,男,1964年7月12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xx街xx大院xx号。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而相识相恋,并于1999年5月26日在深圳市布吉镇登记结婚,2001年1月16日生育一女,取名李小某。婚后10多年来,被告多次向原告实施家暴,导致原告严重伤害并住院。共同生活期间,原告经营公司生意,被告从事银行工作,被告薪酬丰厚,但在生活开支、公司经营、小孩及家庭等方面被告都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只痴迷于赌博及喝酒,整个家庭的开支包括房贷、家庭装修、家具电器购买、小孩教育费、医疗费及生活照顾、公司的打理及经营开支等均由原告一个女人扛着。由于2008年至2009年公司严重亏损,家庭每月的大笔开支及还房贷等开支,使原告经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只得刷信用卡度日。后原告向亲朋借款20多万,2009年6月原告才将房贷还清。随后原告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款520000元,以便解决公司经营及家庭开支的资金周转困难和返还债务问题。原告给予被告多次机会,但被告的所作所为令原告无法忍受,婚姻名存实亡,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为此完全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准许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李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3.房产号为深房地字第6xxxxxxxxx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给被告房款250000元;车牌号为粤Bxxxxx的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补给被告车款15000元,公司转让的一股250000元归原告,依法分割被告在各银行的存款、基金(已知账号附清单,以法院调查为准);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归原告;4.被告承担共同银行债务450000元的一半即人民币225000元;5.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感情基础扎实,且双方婚后一起生活时间已有十余年,感情一直不错。原告称被告痴迷赌博及喝酒不符合事实。原告和被告结婚不久,原告即开始经营服装生意,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下,积累了第一桶金,后来原告开始做人造首饰珠宝生意,并成立了公司,生意一直很红火,在深圳、东莞的17间天虹商场均设有柜台,赚取大量财富。原告赚钱后,在思想上产生拜金主义,私心越来越重,瞒着被告将大量资产及股权转移至原告亲戚名下。原告在被告面前总是盛气凌人,总以为婚后原告赚钱比被告多,被告一直忍让原告,毕竟,夫妻之间共同生活难免有些意见上会不统一,但这并不影响夫妻间的感情。为减少夫妻矛盾,被告一直对原告忍让,被告明知原告赚取了大量钱财,也没有要求原告给过几分。几年来,原告有计划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带其亲戚名下,连银行卡都用亲戚名义开户,但实际上是由原告控制,原告甚至瞒着被告将原、被告最值钱的公司股权全部转移给两个亲戚,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被告与原告结婚12年,女儿十岁,被告知道原告本性并不坏,只是因为长期经商,思想上产生拜金主义,嫌弃被告赚钱不如原告多,被告始终相信,原告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为了女儿有个完整的家,被告有决心、有信心挽回和感化原告,被告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求同存异。
     争议焦点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处理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何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该为本案系离婚纠纷,本案中,原告称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被告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且被告对家庭不负责,同时被告有赌博、酗酒恶习,但原告并没有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且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夫妻感情并没破裂,希望原告给被告机会,不同意离婚。同时从小孩的健康成长看,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MS262-8681-13188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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