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邀请律师提意见,流行于我们国家大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候。今天,还有不少基层法院将邀请律师座谈作为重要的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于是,法院邀请那些律师座谈,座谈内容是否尖锐,座谈后法院是否有完善措施,都成了社会公众包括参与者,组织者事后谈论更多的话题。毕竟,形式可以搞,但是不要常常搞,假如搞成了绝对地形式,对于法院对于律师,对于关注的人都是一种讽刺。网上有不少论坛在讨论或者担心,其根本用意在于反对形式。
昨天,河南高级法院也举行了一场邀请律师谈意见的座谈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法院进门难。律师凭律师证应当能够自由出入,部分法院实行登记制度,联系不到承办人不让进入,将出入登记和当事人相同。
二、阅卷复印费收费高。部分法院在收取开机费,复印一张1元。不准将卷宗带出法院。
三、开庭通知难。刑事案件开庭应当提前通知律师,至少三天。部分法官提前一天,个别法官提前一个小时。
四、判决后不通知律师领取判决书。尤其是刑事判决书,部分法官仅送达给被告人,导致超过10天上诉期。民事判决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对律师不信任。
五、部分法官临时改变开庭时间。
六、法院缺乏律师等待开庭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