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所辩护的部分刑事案件陆续出现了结果。
从判决书内容看,有些判决书说理充分,既有卷宗中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摘抄,也有鉴定内容的摘抄,承办人员在采纳或者不采纳部分对理由做了充分地论证,有人说,判决书就是一篇论文。这样的判决书作为被告人他可以发现定罪的理由、也可以发现从中或者从宽的理由。基本上可以表示上诉或者不上诉。例如新郑的一份敲诈勒索的判决书,足有20余页,论证有力,对于辩护人的观点不予采纳部分做了比较翔实地论证;还有中院的诈骗判决书,对于辩护人的意见为什么部分采纳,均有详细的依据。这样的判决书无论辩护人、公诉人均可以发现支持或者不支持的依据。
但是可怕的是其中的有些判决书,除了用了一页列举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加上起诉书指控外,另一页就是本院认为,律师意见不予采纳,然后是有被告人供述 户籍证明 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最后判决有期徒刑12年。一页半判了12年,这种判决书我看了半天我没有发现依据是什么。家属能不上诉吗?被告人怎么会服判?
无论案件压力有多大,正象有些当事人给我讲的,你们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多,找你们的人多。可是,我们家里出现这种事情,都是大事 ,所以,找你或者打电话,请你谅解,不要烦呀。刑事法官其实也是这样,办的多了,案件多了,就会出现反正这种结果,同行的都知道。说多了浪费纸张。
应当说,从服判息诉角度讲,刑事判决书还是详细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