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7月29日,上午10点,我到了郑州中院,来的目的是查询两个上诉案件是否到了中院,一个民事,一个刑事。
下面是查询情况:
根据中级法院管理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大楼,需要在门口联系承办法官或者相关办案庭室,如果接电话的人同意进入,门岗在律师出具律师证的同时,登记并开具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入大门,到了大楼门口,将出入证交给大楼值班法警,然后坐电梯上楼,到相关庭室。如果律师找的法官或者查询案件,贸然联系,会存在不予接见的情况,律师不可能进入办公楼。有特殊手段的除外。
我在门口需要查询的案件是一起上诉案件,在门口通过手机联系到了刑一庭内勤,说清了上诉人的姓名,如每个字是什么,答复是没有这个案件,这就意味着这次大老远跑到中级法院,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会不会存在案件已经到了,内勤说没有到的情况。这是一种担心。因为,刑事二审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即书面审理,但是书面审理不是秘密审理,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上诉以后的刑事案件承办人不通知上诉人家属径行判决的情况。而这个环节如果律师没有提交手续,更不可能通知辩护律师。所以,这种环节律师如何把握案件进度就成了一个问题。家属如何掌握案件进度其实也很困难。因此,从科学角度讲,该环节的案件查询地点应设置在方便律师或者家属查询的地方。
到中院东大门查询一起5月26日交纳了诉讼费的上诉案件。进入东大门,进入收费立案区域。收费室两名女孩在收钱。而立案大庭五个窗口没有一个人。我到收费室询问如何查询案件,一名女孩告诉我到立案厅,到了立案大厅,一名好像是外地的律师在焦急地嘟囔着怎么没有人,旁边的法警提示,你可以喊人,果然,那位律师大喊,有人吗?出来了一位小伙子,当问到如何查询案件,他说了几句什么,没有人听清,那位律师大声说,你声音大点好吗,小伙子指了指左边的桌子,原来,2008年的终审案件一部分被打印出来,可以方便查看。我翻了翻,发现虽然已经到了7月份,但是我的案件没有。而那位律师查询的是2005年的 案件,桌子上没有,他返回又问那位小伙子,小伙子说不知道,那位律师索要好像是庭长的电话,小伙子说不知道。
以上是查询案件的现场实录。
至于随后,我还是变换方法进入了大楼,就不介绍了。
其实,案件上诉,并非法律规定的5天,卷宗就能到达中级法院。这存在按批登记等一系列操作问题。有些当事人不理解这些,而实践中律师查询案件的操作的不方便,也会影响律师执业的信任度。因此,如何把案件查询方法科学化效率化是这次亲历的一点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