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在郑州开来酒店三楼会议室,今日安报主办的主题为“法律和责任下的网银安全研讨会”正在进行。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 公安高专 政法学院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省农信社 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开物律师所 大正所 闻禹律师所 国基所
会议围绕获嘉县2008年1月22日开庭审理的县农业银行一起网银盗窃案展开讨论。问题涉及客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网银风险防范;网银被盗后损失由谁承担;客户如何选择银行四个方面。
会议中,发言成员结合专业,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
我的主要观点:客户与银行之间在使用网银交易时,更加符合委托合同关系。其中,客户是委托方,银行是受托方。一旦网银被盗,可以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但是涉及到举证责任承担问题,个人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银行不能证明客户有过错,就需要承担客户的损失。目前,各开通网上银行的金融单位都在不断从技术上加强防范,更新软件,但是,没有绝对的安全,加上网银盗窃案件中,还涉及到刑事案件管辖问题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会由此引发扯皮现象,而犯罪分子很难确定,刑事立案困难,通过刑事途径追偿赃物很不现实。因此,建议我国内陆银行引入网上银行保险制度,以避免银行或者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