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第一看守所会见了2001年4月份涉嫌抢劫的李某。
基本案情,李某伙同其他四名被告在2001年4月份外出打工期间,在郑州紫荆山抢劫他人手机一部,价值700余元,手提包一个。在外逃7年后,主动投案自首。
会见中,李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更多地是对自首了,审判机关是否会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理存在担心。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抢劫最低刑3年,哪么,2月份,郑州市中级法院 公安机关 检察院 司法据联合下发的9月之前自首,可以从宽处理的承诺能否兑现是李某关心的最现实的问题。
此前,在惠济区法院代理的抢劫未遂案件也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一年8个月,本案如果属实,应当在3年以下量刑。假如还有其他例如从犯退赔等情节外,处理会在1年左右。
自首从宽,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相信司法机关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