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上午的短时间面谈,到今天上午的办理手续,一起高校图书馆收受回扣的巨额单位受贿案件由我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拉开了序幕。
也就是上个月,我在河南肿瘤医院多媒体报告厅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特点方法作了一场专题报告。如果说这仅仅是理论的话,那么今天我手中的这起单位受贿案件就成了现实。其实,单位受贿的案件就在身边。
从媒体上看,河南今年针对商业贿赂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但是关于商业贿赂,尤其是罪与非罪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具体理解还不统一。当然,我们说商业贿赂罪不是法律概念,可以说很多包括立法问题,对象问题,范围问题等等,但是,狂风骤雨般的打击,具体到个案该如何处理。这种长期形成的“潜规则”难道立刻就要动用刑法吗?个别地方为了迎合这股风,随意扩张刑法解释,大有不抓不见功劳的感觉!例如医生开药,收红包,从学理上讲,存在两种意见,一是属于技术行为,不存在公务,不构成受贿。二是履行公务,属于卖药,因此属于受贿,某媒体还对一起判受贿的一审判决书作出了具有“突破”的高度评价。生拉硬套,不弄个罪不罢休,在反商业贿赂的风暴中大有抬头之势。
说风就是雨的做法在反商业贿赂斗争中固然可以做,体现雷厉风行,但是动用刑法疾风骤雨的方法违背了治病救人的原则,建议也来个教育整顿自我总结,限期自动交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回扣几乎遍及各行各业的现实面前,还是现实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