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所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申诉人所主张的请求基本上全部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申诉人非常高兴,还特意安排我晚上吃饭。然而,对于这份裁决我仍然存有顾虑,是替申诉人顾虑。因为,其中,裁决单位郑州某宾馆支付养老保险金的方式是把费用交到账户上,而不是直接交给申诉人。而仅滞纳金已经达到1万余元。虽然裁决怀孕期间终止合同无效,但是,申诉人怎么办?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此紧张,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第一次直接的关于问题的协商中,单位某领导已经声明,上班可以,夜班。这种故意刁难劳动者的做法如何有效规避。看着申诉人的丈夫露出的难色,和即将生小孩的申诉人,通过这起案件,分明感受到了劳动者维权的不易。如果不申诉,单位分文不给,终止劳动合同了事。如果申诉仲裁,单位想法刁难。
今天,有位律师打来电话,原来单位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果真如此,劳动者还要因为这1万多元继续战斗。
劳动仲裁,劳动者赢了,并不轻松。
建议,单位欠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建立有效的打击报复劳动者的制约机制;加大拖欠劳动者保险费的打击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