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惠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朱某故意伤害一案。
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是朱某驾车闯岗,在收费员抓住车方向盘情况下,朱某掰开手逃跑,甩下收费员致重伤。
法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审理。旁听席上坐了很多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还有被告人的家属。
庭审在激烈的辩论中进行。
争执点:控方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对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没有明确意见;受害人代理人认为构成被告人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辩方认为被告人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同时辩方还认为被害人追撵逃费车有过错,对此,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控方认为行政法规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受害人代理人认为这种追撵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辩方还引申提出,从桥这一头到那一头,短距离收20元过桥费不合理,阻碍了桥两端地区经济发展。而这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长距离可以接受。被主审法官阻止。
参与本案的庭审,其实心情也是沉重的。受害人所实际遭受的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虽然他提出了48万的赔偿。刑事辩护我的内心是矛盾的,一方面是被告人的家属期望法律公正以及掏了律师费就要求辩护律师好好表现的挑剔的目光。一方面是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求严惩被告人继而转化为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怒目而视。客观的局面是:刑事辩护人在夹缝中斗争。
今天,当辩护人发表被害人过错的意见时,旁听席上也发出了抗议的敲击凳子的声音,虽然被法官及时制止,但是它所显示的是对辩护意见的反抗。辩护,在我们的视野中,艰难前行。
今天的刑事辩护,我并不轻松。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郭书山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