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一家公司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以及与资产相关联的业务,从而获得该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关联的业务的行为。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是目标公司。因此,需由目标公司根据所出售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决定是由目标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作出决议。
资产收购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受目标公司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或者其责任的影响,即使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也可以合法剔除某些负债或者降低负债的影响。但是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也具有一些缺点:收购方不能承接目标公司的所有的经营资质、经营许可、税收优惠;目标公司税收成本较高,目标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说等。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划分,是从法律角度对公司并购所做的分类。在实践中并购还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不同并购方式下的资产转移方式不同:
股权并购只发生股权的变更,目标公司主体不变,其所有的资产也不变,因此,除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外,只要办理资产转移占有的手续即可。而如果是资产并购,则仅仅办理资产转移占有的手续还远远不够,还需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对于不同的资产,产权转移的要求也不同:对于动产只需转移占有即可;而房屋、车辆、船舶则还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也需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转移手续。
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国有资产必须经清产核资和审计,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评估结果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同的国有企业,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有些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些是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些国有集团公司自身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的权限。
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是确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依据,转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90%。
3.公司并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必须制定改制方案并报批。改制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4.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交易,即必须通过政府部门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实行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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