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例 1928年出生的白女士今年已经90岁了,精神状态尚好,但已丧失自理能力。她早年丧夫,养育有五个子女,可谓子孙满堂,按理说能安详晚年生活。但事实却非如此——她不但拖欠着社区保姆的薪资,每日也没有子女前来探望。白女士辗转找到我们,提出要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经了解,原来当年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白女士的两个儿子先后赶赴新疆援建;三个女儿则去了内蒙古援建。子女们陆续回到上海后,眼看两个儿子已到了结婚年龄,当时通过拆迁手握三套住房的白女士二话不说,将一套住房给了大儿子,一套住房给了小儿子,剩下一套自己居住使用。三个女儿虽未提出异议,但心里难免有了疙瘩。 白女士渐渐年迈,与五个子女商量后达成一致——白女士住在自己家中,每个子女轮流过来照顾。开始实行得很顺利,直到有一天小儿子过来照顾时,向母亲诉苦说当初分给自己的房子比起大哥的来实在太小。白女士深感内疚,答应等自己过世后,自己所住的房子也给小儿子继承。前来探望母亲的大女儿听到了这番对话,极为气愤地离开了。这一轮轮到大女儿照顾的时候,她没有来。其他兄妹来问她原因,她指着两个哥哥说:“你们都拿到妈的房子了,不该多付出点吗?!” 大女儿不来,犹如一根导火索,彻底点燃了五个子女间的矛盾。最让白女士意外的是,大儿子和小儿子竟也渐渐开始推托不肯来了。白女士生活不便,有心想请个护工照顾自己,但社区护工一月需要4000元,她的退休工资远远不够。想向几个儿女张口,几人又因为房子分配不公问题互相扯皮。无奈之下,白女士将自己子女告上法庭,希望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 律师介入后,首先希望通过协调解决矛盾,并提出了每人每月800元赡养费的标准。这笔钱足够支付社区保姆的薪资,能保证白女士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在五名子女的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在几番协商后,在律师的劝解沟通之下,四名子女认可了此标准赡养费的要求,唯有大女儿始终不肯现身,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庭审当天,大女儿依旧没有到场。而二女儿代替姐姐再次提出——两名兄长得到房子,应当承担更多赡养责任。 法院认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对于白女士将房子分给两位儿子、女儿们希望少负担赡养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公民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并不影响子女对老人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故不予采纳。最终裁定,五名子女每月每人向白女士支付800元赡养费。未到庭的大女儿,一样适用此标准。 此案告一段落,却也留下了许多思考。时代在进步,老年人生活质量在提高,而所谓的“不孝子女”依旧屡见不鲜。个中原因多种多样,白女士的遭遇或许有很大一部分源于传统的观念。如果能对女儿一视同仁,如果能多关心一点自己,譬如把自己的住房出售换取在敬老院生活而非留给小儿子……或许并不会走到亲人对簿公堂的一天。 官司赢了,赡养费到手了,可赡养费之外,白女士需要的,或许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