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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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股东未实缴资本,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刘安东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35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老余家中拆迁后有些闲钱想用来投资,于是在2016年向和易兴公司投资了600万元购买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但该理财产品并未带来实际收益,和易兴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于是老余在20182月通过法院跟和易兴公司达成和解,由和易兴公司在2018210日前向老余支付理财款本金、利息共计625万元。

然而,事情并未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约定的付款截止时间已经一天天过去,老余还是没有等到和易兴公司支付本息。终于老余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后却被告知和易兴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得已被终结执行。

律师策略

老余找到我们,让我们想想办法通过什么方式能够把钱要回。经过详细的调查,我们发现和易兴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实缴,且在未全部实缴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仍是认缴未实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于是,我们建议:一、将和易兴公司的历史股东、现股东全部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在将前述人员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对各股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采纳了我们的诉讼策略,将和易兴公司的全部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之后,我们也顺利的将公司的全部历史股东、现股东列为被执行人。

现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律师简介】刘安东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侵权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律师,上海123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