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安东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3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王X是上海某公司的货运司机。2018年10月某日下午,王X驾驶登记在上海某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在某路口右转弯时,刚好遇到被害人余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同向直行通过该路口。由于王X未谨慎注意,驾驶的车辆正面右侧与余某某电动自行车的左侧相撞,致余某某及余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倒地并遭碾压,余某某当场死亡。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王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王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策略】
接到该案后,我们认为可为王X积极争取缓刑。
首先,我们联系XX公司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和100万商业三者险保单交由交警和侦查机关,主动表明王X有承担相应损失的能力;向侦查机关强调案发时王X主动报警接受调查的事实,应认定王X具有自首的情节。
其次,我们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协商在保险理赔之外的补偿金额,并最终获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
最后,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主动联系公诉机关,提出徐X对此案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都无异议,愿意配合公诉机关进行认罪认罚程序。最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中明确建议,可对王X判处缓刑。
【审判结果】
按照我们的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