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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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注销建立在未生效合同上的抵押权

发布者:刘安东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2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宋小姐的父母都是聋哑人,因身体原因平时很难跟其他人沟通。宋小姐身体健康,但因家庭原因,已过而立之年还未找到自己的另一半,直至王先生出现在宋小姐的世界中。

    自称是退伍军人的王先生很快就赢得了宋小姐和全家的信任,家中的很多事情的决策王先生也参与其中。在知道宋小姐父母的特殊身体状况后,王先生建议宋小姐将家中唯一一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通过签订虚假的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给他,这样才能保证在父母过世后,其他的亲戚不会参与遗产分割。学历不高的宋小姐对此并不熟悉,通过当时两人的关系也不觉得有何不妥,就劝说父母和王先生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以父母的房产作为抵押向王先生借款127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

    好景不长,宋小姐和王先生感情日渐疏远,终于宋小姐提出分手,要求王先生配合解除房产抵押。王先生拒绝配合且提出索赔,要求宋小姐支付127万欠款及利息,否则不予解除抵押。

 

律师意见

    经过宋小姐的介绍,我们对案情进行梳理,发现本案中王先生根本没有将借款出借给宋小姐和她的父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我们判定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据此可以要求王先生解除合同并注销房产抵押权。

    在向王先生发函要求其配合解除抵押手续未果后,我们决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先生解除合同、注销抵押权、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终,王先生主动选择了和解,注销了房屋的抵押权。

 

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与商业借贷合同不一致,必须以贷款人提供借款的时间为准。在借款合同未生效时,建立在合同上的担保权利可以主合同未生效为由主张解除。


【律师简介】刘安东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侵权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律师,上海123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