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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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付完80%房款后,到手的房子“飞了”?

发布者:刘安东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小汪是上海本地人,手握两套小户型,生活条件不错。他一直有个梦想——两套小户型变一套大户型,那就更完美了。

2012年,上海房价开始上涨。时不我待,小汪马上把手里的两套小户型拆迁房挂到中介,并很快顺利卖出。拿着卖房的钱,买房却成了大问题,看来看去没有中意的,小汪不免开始焦躁起来。

这时,一个姓黄的男人突然出现了,他手中的房产完全符合小汪的梦想——大户型、地段好、房型棒,挂牌价格还比同一小区的平均售价便宜几十万。唯一有点不足的是,该处房产上还有一个银行抵押。

黄某看出了小汪的心动,极力保证房产绝对没问题,并劝说小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汪按照合同支付首付款后,黄某如约解除了该处房产的银行抵押。小汪对其更加信任,很快又按照合同约定向黄某支付了第二笔房款,合计已达房款总价的百分之八十。

然而就在小汪准备办理商业贷款时,银行方面却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在查询买卖涉及的房屋产权信息时,银行发现该处房产已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完全出乎小汪的意料之外。原来黄某在售卖此处房产之前,已经同时在多个法院被起诉,涉案金额多达几千万。他手里原本还有一套别墅,也因为诉讼被拍卖执行。卖给小汪的这套,是黄某怕自己一无所有,赶在法院执行前低价挂牌的。

小汪第一时间来律师事务所找到我们,希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当机立断,陪同小汪一同前往乌鲁木齐中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乌鲁木齐中院在收到小汪的申请后暂时中止了房屋的执行拍卖。按照我们的建议,小汪主动将剩余购房款交付乌鲁木齐中院,并由乌鲁木齐中院将购房款分配给黄某的债权人。至此,乌鲁木齐中院对该房产解封。随后我们又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黄某,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请,小汪胜诉了。



律师建议,在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中,以下几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务必要注意:

1、核实交易对方的主体信息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卖方的房产证,确定房产证上注明的全部产权人信息。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需要两个人签字;另外,还要看卖方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最后,在可以的条件下查询卖方是否存在涉诉信息,以防在交易过程中房产被法院查封。

2、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房产信息

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全部的房产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让您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尤其确认房产信息中有无设立的抵押权。如果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知晓房屋存在抵押权,就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的涤除时间。

3、签订买卖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将双方的具体约定写入合同,尤其时付款时间、交房时间、产证办理时间。同时需要明确,在前述时间点中某方未能按约履行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的协议解除条款和单方解除条款,让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律师简介】刘安东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侵权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律师,上海123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