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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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泉支公司与洪芹、刘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安东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方律师,在接案后,迅速和原告家属在事发地点排查等候肇事车辆,因为据原告描述,肇事车辆是给事发地点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送货的货车。后终于找到肇事车辆,但此时交警已经在事故认定书中记明肇事车辆逃逸,这也就意味着车辆的商业险拒赔。

在跟肇事司机耐心沟通后,让他马上垫付医药费5万,以证明逃逸并不是因为要逃避责任,开庭时法院因为肇事司机在事发后主动垫付医药费,驾车驶离现场并不同于“肇事逃逸”行为,后者以“明知事故发生并主观意图逃避责任的承担”为要件,仅仅驶离现场尽管会影响事故之认定,但与恶意的逃逸行为存在区别。

本案在案证据并未显示出刘飞具有逃逸之“主观恶性”,故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最终原告胜诉,并拿到全部赔偿款。

【律师简介】刘安东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侵权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律师,上海123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