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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篇|什么是案底?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551人看过

很多人都会疑惑一个问题,为什么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过去了,为什么当年案件的案底还在呢?这就不得不说一下我国对于刑事犯罪记录的规定。所谓“案底”是民间对犯罪记录的一种称谓,所谓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称“前科”,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只要没有被判刑或被判无罪则不会产生犯罪记录,也就不存在“案底”的问题。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受到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包括5年有期徒刑)而言,犯罪记录将一直保存,并且犯罪人在之后的入伍、找工作时有前科报告义务,通俗地说,也就是案底会伴随一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但受到5年有期徒刑(包括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将被依法封存,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通俗地说,就是有案底、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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