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时,发生的概率更为显著。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其他未分割财产的,可以再起诉分割,但势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耗时耗力,还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针对这一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虚报瞒报或不报的当事人,法院在调查确认后,有权依法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诉中,判其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