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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71人看过

  近日,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调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闹闹,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双方弄了个“忠诚协议”。其中,关于离婚部分内容大意如下: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林先生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林先生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韩女士则承诺,今后将关心和爱护家庭,用家庭幸福巩固爱情。而如今,男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男方按协议赔偿她500万元。

一、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为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

二、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这想必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事情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若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是有效的,毕竟“忠诚协议”为婚姻关系提供的是向心力,有利于维护和睦的夫妻家庭关系。但是诸如约定出轨就自伤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等到一方出轨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纠纷最多的还是财产的分配,等到离婚时,法官也不会直接依照“忠诚协议”里的赔偿条款来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因此,这个案件最后双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补偿给女方。

三、维护和睦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忠诚协议”,而进行“财产约定”。目前,大多数公证处,对于“忠诚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确保忠诚,这类公证他们是不会办理的,尽管确实经常有人咨询。目前公证处经手比较多的是“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对此,建议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进行公证

                     本文章由赵律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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