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要
原告是广东一家专门生产水池用品的大型企业,其核心产品是一款水池排水装置,并申请了相应专利(专利号:201420847270.1),很早进入市场,比较受欢迎。原告发送律师函要求我们的客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损失。之后,原告向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除上述律师函的要求外,要求停止许诺销售、销毁库存产品及专用模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等。委托人是扬州一家企业,其产品比较单一,涉嫌侵权的产品是拳头产品,一旦侵权,不能继续生产销售,对公司来讲将是灭顶之灾。
主要工作与建议
一、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与宁波中院法官取得联系,书面申请延期审理,并得到法院的同意。
二、全面研究案件材料,主要角度包括,1、涉案专利本身的稳定性、2、技术价值及商业价值;3、原告索赔的证据是否充分及核心的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等,如装置连接方式、凸台的形状及作用、开口槽高度等;4、是否属于现有技术;5、涉案产品是否合法来源等。
三、发挥团队智慧,群策群力。经过团队律师反复多轮讨论与分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详细阐述了我方的观点。
2023年5月11日下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审判法庭正式开庭,我方进一步对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了观点。
2023年6月8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我方的侵权法律风险解除,取得了初步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