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1、张某某于2019年7月去世,由于其终身未婚,并且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在其之前去世,所以其兄弟姐妹就认为自己是理所当然的法定继承人;
2、处理张某某遗产时,张某某的男友拿出了二人的结婚证,并且在张某某去世之后办理了继承公证,看到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张某某去世前两天,依据当时张某某的身体状况绝不可能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
二、【争议焦点】
本人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必然引起结婚登记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三、【京创金牌律师代理观点】
1、拒绝履行保护婚姻自主权行政诉讼中,仅仅依据当事人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并不必然会撤销该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否应该被撤销,法院审理的重点并不是程序是否存在瑕疵,而是该结婚登记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本案中,张某某在登记结婚当时的病例已经显示其丧失自主思维以及表达能力,虽然其男友声称结婚就是张某某的意思,但是根据全案所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申请并愿意登记结婚的意思。
四、【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该结婚登记并非张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最终撤销了该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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