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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遗嘱能否处置老爸那一半?丧葬费、抚恤金又怎么分?

作者:孔民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1、张某2与被告张某3继承纠纷一案原、被告系被继承人张某、杨某的子女,被告系二原告的妹妹。原、被告之父张某于2005年去世、之母杨某于2021年去世,二位老人除原、被告之外无其他继承人。杨某去世后,二位老人的房产、杨某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物品被告据为己有,一直拒绝分割。二原告找被告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房屋属于张某的遗产由原被告共同继承;2.被告返还给二原告已领取的被继承人杨某的丧葬费、抚恤金5万余元;

被告张某3辩称,杨某在去世前亲笔写有遗嘱,杨某考虑到生前由被告一人照顾,二原告拒绝赡养和照顾,杨某某经过深思熟虑后,亲笔写遗嘱,将其生前的所有财产以及抚恤金全部由被告一人继承;杨某在生前及住院期间和去世后,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一人支付,而二原告对此不管不问。综上,其诉求不应支持。

2021年5月,杨某书写遗嘱一份,载明:“遗嘱立遗嘱人杨某,女汉族19XXXX身份证:××××居住。老伴张某自去世后,一直由女儿张某3关心照顾,现患重病,立本遗嘱,对我所有财产,在去世后的处理意愿:××房产属于我本人杨某的房产遗留给我的女儿张某3。其余财产:我去世后抚恤金全部留给我女儿张某3。本遗嘱委托张某3执行,身份证××。立遗嘱人:杨某2021年XX”。案外人贾、白在该遗嘱上签名并捺印。

【争议焦点】

杨某是否有权处置其名下整套房产?是否有权处置其死后抚恤金?

抚恤金、丧葬费是遗产吗?应该怎样分配?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某1、张某2系被继承人张某、杨某之子,被告张某3系被继承人张某、杨某之女。被继承人张某于2005年去世,被继承人杨某于2021年6月去世2003年,张某取得××号房屋的所有权证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未对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被继承人杨某去世后,被告张某3为处理被继承人杨某的后事,支出丧葬费共计0.5万元,二原告对杨某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未支出相关费用。
另查明,杨某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杨某死亡的丧葬补助费0.7万元,一次性抚恤金5.1万元。该款项由被告张某3领取。
本院认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1.对登记在被继承人张某名下××号房屋的继承份额问题。本案中,该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该房屋系张某与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张某、杨某共同所有,故双方各占涉案房屋50%的份额。被继承人张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原、被告亦未举证证明有遗赠扶养协议,故对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张某去世后,杨某、原告张某2、张某1及被告张某3对张某所有的50%份额均有继承权,故每人所继承的份额为12.5%(50%÷4人=12.5%)。杨某去世以后,因杨某留有遗嘱,指定其本人的房产遗留给被告张某3,故其所有的62.5%(50%+12.5%=62.5%)份额由被告张某3继承。综上,被告张某3享有涉案房屋75%(62.5%+12.5%=75%)的份额,原告张某1享有涉案房屋12.5%的份额,原告张某2享有涉案房屋12.5%的份额。

2.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二原告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问题。对丧葬费0.7万元,该费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丧葬补助费是对处理被继承人死后丧葬事宜的近亲属所进行的补助费用,本案中,在被继承人杨某去世后,被告张某3为处理杨某的死后丧葬事宜积极奔波,并支付殡仪服务费、骨灰寄存费等相关费用,而二原告并未对杨某的死后丧葬事宜支出过任何费用,故该费用应当由处理杨某死后丧葬事宜的被告张某3所有为宜。对抚恤金5.1万元,因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现二原告要求分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三人应当依法予以平均分割,即原被告三人每人应分得款项为1.7万元(5.1万÷3人),因抚恤金已经由被告张某3领取,故被告张某3应当将该款项支付给二原告。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某2对XX房产享有12.5%的份额;
二、原告张某1对XX房产享有12.5%的份额;
三、被告张某3对XX房产享有75%的份额;
四、被告张某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某2人民币1.7万元;
五、被告张某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某1人民币1.7万元;

【律师提醒】

父母一方只有权力处置其个人财产,无权利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的财产,一方先去世,另一方后去世是两次继承关系,如其中一方立有遗嘱,另一方无遗嘱的,无遗嘱一方按照法定继承。

丧葬费是用于料理死者丧事的费用,不属于遗产范畴,应由出资者受领。

抚恤金是向死者近亲属发放的费用,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双重性质,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其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范畴,但享有取得抚恤金的权利人与其法定继承人相同,分配原则亦参照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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