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失火用嘴吹致19人遇难,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发布者:王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1081人看过

       2019年9月29日,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员工孙某松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起火后,该员工试图用嘴吹灭,并用扇子扇火,最终导致火势蔓延。@中国消防

      本案主要的争议在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上。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当是比较接近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来说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两罪的构成要件,失火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保护的法益同样是公私财产的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个人认为两罪应当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综上所述,因重大责任事故罪相较于失火罪属于特殊法条,根据法条竞合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并且两罪的法定刑幅度一致,故本案行为人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较为妥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