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021
文 号:
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发布机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主 题:
组 配: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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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国土资呈〔2017〕3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房屋 |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 600-850元/㎡ |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3.旧料归原主。 | |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 或瓦屋顶 | 500-600元/㎡ | ||||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 350-500元/㎡ | ||||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 300-390元/㎡ | ||||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 200-300元/㎡ | ||||
2 | 钢结 构房 | 跨度8m及以上 | 250-450元/㎡ | ||
跨度8m以下 | 180-250元/㎡ | ||||
3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 | 80-100元/㎡ | 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2.有合法批准手续或经过批准的。 3.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 |
乱石基、土坯墙 | 45-80元/㎡ | ||||
4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200-300元/㎡ |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 |
简易结构 | 100-160元/㎡ | ||||
5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900-1200元/座 |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
6 | 温室 | 砖墙、钢、砼骨架、玻璃顶 | 180-250元/㎡ |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 |
砖墙、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 120-150元/㎡ | ||||
简易塑料薄膜棚 | 25-40元/㎡ | ||||
7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600-2100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1200-1500元/㎡ | ||||
石拱桥 | 2000-2500元/㎡ | ||||
8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1-2m | 830-1000元/m | ||
石拱涵跨径1-4m | 2000-3000元/m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 | 1800-2200元/m | ||||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 2000-3200元/m | ||||
9 | 台田台堰 | 90-120元/m | |||
10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 按挖方体积 18-25元/立方米 | 不包括田间毛渠。 | |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 | 75-90元/㎡ | 土方另计。 | |||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 方法同上) | 95-120元/㎡ | ||||
11 | 地面 | 水泥 地面 | 5cm以下 | 20-30元/㎡ | |
5-10cm | 30-50元/㎡ | ||||
10-18cm | 50-80元/㎡ | ||||
18cm以上 | 80-100元/㎡ | ||||
花砖 | 25-35元/㎡ | ||||
12 | 水井 | 手压井 | 30-35元/m |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井、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 |
土井:直径1.2m | 150-180元/m | ||||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 4000-6000元/口 6000-8000元/口 | ||||
下管井 | 480-580元/m | ||||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 250-300元/m 300-400元/m 400-500元/m 500-600元/m | ||||
13 | 果树 | 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 | 移栽费5-6元/株 |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2.石榴树补偿标准增加20%。 3.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 |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 | 55-7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 ||||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 350-4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 ||||
盛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 450-6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 ||||
衰老期(区分树种) | 150-300元/株 | ||||
葡萄(区分生长期) | 30-80元/株 |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 |||
14 | 乔木 |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 移栽费5-6元/株 |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不超过110棵/亩,特种用途树木价格另议。 2.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 |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 40-60元/株 | ||||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 60-80元/株 | ||||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 80-90元/株 | ||||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 | |||||
花椒、香椿小苗 | 2.5元/株 | 不超过250株/亩 | |||
花椒、香椿地径在2cm以上 | 15元/株 | ||||
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 | 45元/株 | ||||
15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6-8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一年生以上 | 7-10元/墩 | ||||
16 | 桑园 | 三年生以内 | 5000-6000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三年生以上五年生以内 | 6000-7000元/亩 | ||||
五年生以上 | 7000-8000元/亩 | ||||
17 | 电力通讯线路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 1500-2000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 |
通讯广播线路 | 1500-2000元/杆 | ||||
18 | 砖窑 | 18、20、22、32门轮窑 | 10000-15000元/门 | 包括烟囱。 | |
老式土窑 | 20000-35000元/座 | 包括烘干室。 | |||
19 | 苗圃 | 苗木 | 7000-10000元/亩 |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 |
20 | 鱼塘 | 石砌鱼塘 | 18000-26000元/亩 | 1.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2.利用自然河道和坑塘的只补偿鱼损失。 | |
土坝鱼塘 | 13000-18000元/亩 | ||||
21 | 藕塘 | 10000-15000元/亩 | 1.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2.利用自然河道和坑塘的只补偿藕损失。 | ||
22 | 青苗 | 1200元/亩 | 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 |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补偿,露天蔬菜按蔬菜作物产值补偿一季,大棚蔬菜原则上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相关作物产值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评估认证。
2、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3、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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