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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判败诉

发布者:逯见涛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7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要案情:本案当事人所在村庄,因政府修路占用当地土地,但是因不长不合理、不到位,委托逯见涛律师代理。因当时人手中书面材料较少,无法确定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相应补偿方式和标准是否合法,接受委托后,逯见涛律师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材料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征收手续和安置补偿方案),县政府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当事人方依法提起诉讼。

2、律师点评:本案就是政府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典型案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依法公开,无法公开或者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作出答复说明。本案中,被告现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被法院依法判定违法。

3、作为当事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定要确定主管机关,将需要申请的政府信息落实清楚,表述准确,并保留好提出申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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